Article 13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填写并保存实地查看记录:

(一)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二)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