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