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4 环境卫生管理Article 38In force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或者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即时清除。除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禁止在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窗外以及楼顶等公共区域搭建鸽舍。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