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水、积雪、残冰;

(二)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