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类国有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企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国有企业应当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将创新投入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内容,并且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增速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速。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其他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将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创新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等体现创新成效的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视同企业业绩利润。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