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