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就近入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其他随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