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义务教育实施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