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含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内容,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并将养犬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等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