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管道燃气价格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进行制定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燃气经营者不得收取国家和本省、市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新建住宅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者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非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供需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利润适当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城镇燃气企业或者利益相关企业施工的,鼓励燃气经营者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优惠事宜,减轻用户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