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权,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