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县财政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投入,保护和改善自治县的生态环境,并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扶持和帮助,依法享受国家关于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和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