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工作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历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资料;
(四)业主名册;
(五)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服务合同;
(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有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