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
(六)业主应尽的义务;
(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