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传播封建迷信和邪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