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社科联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力量,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拟定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

(二)设立和管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

(三)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基地、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四)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训;

(五)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合作;

(六)承担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