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标明经营者名称的位置、字体、颜色等,应当便于识别和查询。

租用他人柜台、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通过加盟等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并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下列信息:

(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自然人身份信息经审查真实、合法的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