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真实介绍和说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惯例,主动向消费者告知下列情况或者出示书面文件:
(一)有关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风险提示和售后服务说明等;
(二)有关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服务记录等。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