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林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交通、海事、供水、供电、通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