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平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系统应当与大数据资源平台有效对接,并按照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向平台汇聚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公共数据汇聚。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及时向下级公共数据平台回流数据,赋能基层服务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