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确需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