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下列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一)一方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另一方侵占其土地的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