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拆改、变动地下空间主体、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行为。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改变规划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