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依法批准的用途确定,不得超过其地表相同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得影响地表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和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并依法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