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或者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一)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的;
(二)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不能独立开发利用,但因公共或者功能性需求,确需与毗邻地块整合使用的;
(三)连接轨道交通站点及出入口、穿越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地等公共用地的地下公共连接通道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