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