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支持村居(社区)开设助餐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提供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