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城市管理执法。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地城镇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