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污染河道、影响行洪的行为。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