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将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管理经费。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注明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包括校舍安全维护改造、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保安员聘用和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的聘用、校园责任险的购买等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