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2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Article 10In force学校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以及用途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予以解决。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