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护事发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二)造成人身伤害的,及时采取送医等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件进展情况,指引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依法维权;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除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外,学校应当在事发后十五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电话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