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4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Article 38In force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烟、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流动摊档。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体育、烟草专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安排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周边违法经营活动的巡查。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