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古树名木死亡未经市、县、自治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注销而擅自处理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每株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