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酒吧、歌舞娱乐、音像店、棋牌室、夜市摊点等在经营中产生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二)在公园、广场、街道、居民区等场所使用音响器材等设备,超出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予以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夜间、午间等规定时间内,进行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进行装修、加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给予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