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景观照明、标志、标牌、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绿化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建(构)筑物和设施出现破损、脱落、污浊等影响市容,其所有人、管理人未及时进行整修、清洁、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实体密闭围挡,拆迁、爆破等工程作业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未设置泥水沉淀设施,对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进行处理,未采用拦挡喷淋或者固化绿化等措施覆盖裸露地块,硬化出入口通道未配备冲洗设施清洗驶离工地车辆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造成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四)宾馆、饭店和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或者将厨余垃圾交由未经批准的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l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六)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和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九)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