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符合相关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历史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开展特色商业、休闲体验、民宿等经营活动。

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主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