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