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体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建议部分承办单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办理答复和代表反馈意见等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是代表建议和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不予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