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依法开展下列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专家组,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奖励;

(二)中医药专业职称的评审;

(三)涉及中医药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四)(五)涉及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的医疗事故鉴定;

(六)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七)其他与中医药相关项目的评审、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