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化、社会化发展。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提供规范的养生保健服务,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