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