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风景区内具备条件的公园、名人故居、历史遗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应当向公众开放。

风景区核心景区内的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应当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围圈、封堵。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