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捐赠人有权向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查询、复制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在收到捐赠人要求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按照捐赠协议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管理、使用情况。

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款物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