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设立红十字基金会。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与捐赠人依法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公益基金。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人道救助目的与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募捐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红十字会捐赠账户,进行统一财务核算和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未经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得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募捐或者接受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