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以自然人公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录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补充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自然人无身份证号码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社会信用代码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