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不修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应建未建面积不到500平方米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建未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到1000平方米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应建未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