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除依法开展下列工程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一)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景观维护、环境整治工程;

(二)防洪排涝、清淤疏浚、堤顶道路、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工程;

(三)航道和码头设施、跨河桥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管线设施工程;

(四)居民住宅修缮。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