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产业,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节能降耗等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内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维护、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施工工地围挡外扬尘、城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负责河洪道治理等水利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关停及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等产生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和各类绿地养护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建设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汽车维修喷涂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货车限行、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查处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燃油及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商品煤质量的监督管理。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