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4, 2022